一、利益衡平原则是怎样
利益平衡原则是指“通过法律的权威协调各方面的冲突因素,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利益冲突在一般情况下可依靠社会自发调整而解决。然而,随着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利益需求的无限化,使得利益冲突已超过社会自发调整的范畴。据此,法律作为解决利益冲突的一项有效手段就产生了。法律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调整,对利益的先后顺序、上下位阶予以安排,并为各种利益评价问题提供答案,也即在人们追逐利益之前就提供了一系列的评价规范。法律依据稳定的评价规范对利益冲突进行化解,使法律成为一项兼具稳定性和有效性的利益冲突化解机制,使得冲突各方在利益关系中处于平衡状态。
二、利益平衡原则的作用
(1)利益平衡是实现法律基本价值的基础法律自产生以来,就以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的实现为其追求的价值目标。然而,上述各项价值目标的实现,均以利益平衡为前提。正如罗斯柯·庞德的所说“最好的法律应该是能够在取得最大社会效益同时又能最大限度避免浪费”,也即法律在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时,不仅要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各冲突主体的利益需求,同时也要尽量减少摩擦避免资源浪费。由于社会在每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都会有一项处于优势地位且应当率先实现的价值目标。在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价值目标应该首先得到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充分尊重。在保证优势价值目标实现的前提下,也使其他处于弱势地位的价值目标得到体现,使强势利益与弱势利益取得相互的平衡。
(2)利益平衡原则是协调和平衡利益冲突的保障基于人类追求利益的盲目性、无止境性以及片面性,利益不平衡甚至利益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其根源在于,社会社会资源是利益产生的土壤,也是现实利益的媒介。社会物质资源的有限性和利益主体需求的无限性决定着这两者之间不可能存在供需平衡的状态。因此,相关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为争夺有限的社会物质资源,冲突也就必然会发生。
三、利益平衡原则的适用方式
通过对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各方主体处于均衡状态是利益平衡机制的基本适用方式。实现利益平衡的基本方法是“通过分配权利和义务,确资源分配的正义标准、正义模式和正义秩序”。“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包括知识产权法上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知识产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以及知识产权人自身的权利义务平衡等。”